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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观的变化
80年代以前,景德镇市居民持多子多福、多胎生育的生育观的人非常普遍,导致景德镇市人口增长速度快,素质偏低。
80年代以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人,人们逐渐认识到提高人口素质,要注重少生精养。通过对427对育龄夫妇关于生育目的的调查可以看出,认为生育目的是传宗接代的共有112对,占26.2%,其中24岁以下的1对,25~34岁的9对,35~44岁的24对,45岁以上的78对。反映出年龄越大,生育观念越保守。认为生育目的是养儿防老的共有87对,占20.4%,其中24岁以下的2对,25~35岁的13对,35岁~44岁的22对,45岁以上的50对。认为生育目的昰增加劳力的有4对,占0.9%.认为生育目的是多子多福的有12对,占2.8%,而且都昰集中在35岁以上的年龄段。认为生育目的是增加生活乐趣的有119对,占27.9%,其中24岁以下7对,25~35岁的39对,35~44岁的43对,超过45岁的9对。认为生育了就不会被人笑话的8对,占l.9%,其中24岁以下的1对,25~34岁的5对,35岁以上的2对。认为生育了就不会被人欺负的I对,仅占0.2%。认为生育目的是天经地义的35对,占8.2%,其中25~34岁的有8对,35~44岁的10对,45岁以上的35对。认为生育目的是稳定家庭的31对,占7.3%,其中24岁以下的1对,25~34岁的9对,35~44岁的l
3对,45岁以上的8对。持其他生育观的18对,占4.2%。
在回答“孩子的理想数目”的提问时,439对夫妇中,有5对认为没有孩子好,占1.1%;认为生1个男孩好的25对,占5.7%;认为生1个女孩好的12对,占2.7%;认为生1个好,男孩女孩无所谓的98对,占22.3%;认为生l男l女好的207对,占47.2%;认为生2个男孩好的4对,占0.9%;认为生2个女孩的1对,占0.2%;认为生2个好,男女无所谓的47对,占l0.7%;认为生2个以上孩子好的40对,占9.1%。从这个调查可以看出,认为有2个孩子是最理想数目的占绝大多数。另外,重男轻女现象也有所体现。
二、管理机构
1957年以前,景德镇市人口再生产一直处于自然增长状态。1957年后开始试行节制生育,初步控制了该市人口迅猛发展的势头,人口再生产呈原始维持型。1966~1971年,人口再生产多呈原始型,人口增长率为30.2‰。1978年开始实行手术节育,人口增长的势头再次受到控制。l
991年是实现“八五”时期人口控制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整顿生育秩序、清理生育环境、改变计划生育被动落后局面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组织都把计划生育列人日常重要工作议程,人口再生产正式纳入计划轨道,计划生育的管理机构、专业队伍逐渐健全和充实,计划生育工作朝着少生、优生、优育的高层次要求发展。l993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7.03%o,人口出生率11.69‰。
1957年上半年,成立了景德镇市节育技术指导委员会,机构设在市卫生局,市妇幼保健站负责技术指导。1963年7月,市卫生局内设计划生育办公室。l
964年1月2日,成立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干部;同年7月,办公室增加编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一度瘫痪,l
971年恢复成立。1977年,调整和充实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1983年l0月,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升格,统称计划生育委员会。1984年1月,市政府批准计划生育会员会为职能机构,内设4个科。同年4月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归属计划生育委员会。l
978年6月,4个区正式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84年以后,划归市属的乐平县以及更名后的蚊潭区、鹅湖区、珠山区、昌江区4个区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不久,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均有4~6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编制。
1964年1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基层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市内各系统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由本系统党、政、工、团和卫生单位抽人组成。各单位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大型厂矿则配备专职干部,一般厂矿有兼职人员。农村以卫生员为主,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截至l
991年,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组织成立了各种形式、各个层次的计划生育协会,专职机构与民间群众组织共同抓计划生育工作。1993年全市l00%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都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会,全市共有各级计划生育协会1494个。创办了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婚、孕、育”学校,使计划生育工作由行政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乡、镇、街、村居委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协会形成了上下贯通、纵横相连的管理、服务网络,及时掌握了解孕、育情况。由于健全了机构,加强了基层工作,使计划生育各项任务的完成得到了有力保证。
三、人口控制措施
计划生育工作从1957年起试行,到90年代已有30多年的历史,这期间大体可划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计划生育酝酿试行阶段(1957~1965年)。主要设立了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开始酝酿计划生育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试行。
第二阶段,人口自然发展阶段(1966~1971年)。由于“文化大革命”中国家陷人混乱无序状态,计划生育工作也处于停顿状态。这期间是该市人口失控,增长速度最快时期,年平均人口递增率为30.2‰。
第三阶段,计划生育全面开展阶段(1972~1978年)。由于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景德镇市的人口增长速度有了比较明显的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21.37‰,下降到l
978年的14.34‰。
第四阶段,计划生育深入发展阶段(1979~1991年)。中共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列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到20世纪末把全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景德镇市各级计划生育机构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不断扩大,至l
991年,全市共有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近200名,形成了市、县、乡三级抓计划生育的工作网络,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在制定计划生育政策及具体措施规定上,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1.鼓励晚婚晚育
1974年起,规定晚婚年龄为: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市男26周岁,女24周岁。l
984年,晚婚年龄定为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育年龄为女性24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对初婚夫妇实行晚婚者,干部职工各增婚假15天,并优先安排结婚用房;实行晚育者,延长产假34天,假期工资照发。
1979年起,允许间隔3年后生育第二胎,但限制第三胎生育。对经过耐心教育,仍生育3个或3个以上孩子的育龄夫妇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1981年起,提倡1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并严格控制生育第2胎,坚决杜绝3胎。凡生育3胎者,除执行1979年有关规定,如一切生育费自理,不发产假工资,不记产假工分等外,还规定取消一次调资晋升资格。
l 984年起,规定强生三胎和三胎以上者,夫妇双方各降低两级工资,3年内不能参加评模、评奖、提职、晋升。农村中强生二胎者,除不划给责任田、自留地外,并征收1000元以上的超生费。
2.严格控制第二胎生育
1981年起,对生育第二胎作了规定和限制。生育计划外二胎的,采取下列限制措施:一是取消有关的福利待遇,产假不发工资、不记工分、不享受困难补助。二是两年内不评奖,不参加评模和调资。三是对夫妇双方分别征收每月工资10%(农村分别征收10~15%的工分)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时间自怀孕之日起到小孩满3周岁止。
对准许生育二胎的也作了若干规定:生育间隔在3年以上,而且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废,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妇一方只有1个孩子,另一方为初婚或末生育过的;多年末生育,1979年10月前抱养1个孩子,以后怀孕生育的;农村男到女家落户的等。
l984年,对生育二胎又重新作了规定,凡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间隔4年可生育二胎:一是第1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者;二是再婚夫妇一方只生育1个孩子,另一方为初婚或末生育过的;三是婚后5年末育,抱养1个孩子后又怀孕的;四是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孩子的;五是夫妇双方都是少数民族(壮族除外)的。
农村中除按城市规定,间隔10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生育二胎:一是男到女方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姐妹数人中只照顾1个);二是一家兄弟2个以上,只有1对夫妇有生育能力的;三是2代单传只生育1个孩子而且是女孩的。
对超生2胎的限制:凡干部、职工强生2胎的,孕产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发产假工资及补贴,夫妇双方各降低一级工资,一年内不能参加评模、评奖、提职、晋升;农村中强生二胎者,除不划给责任田、自留地外,并一次性征收500元以上的超生费。
3.奖励l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
1979年10月起,对终生只生1个孩子,采取了有效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给予奖励:一是发给《独生子女证》,凭证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4元;农村社员每月由生产队记保健工分40分。保健费自领证之日起,至小孩14周岁止。二是医疗保健单位应将独生子女列为重点保健对象,每年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患病时优先就诊,优先住院。三是城镇安排住房时,对只生1个孩子的家庭可享受2个孩子的住房面积,并优先照顾。四是子女符合入托、入学、招工、招生条件的应优先照顾。五是夫妇年老退休时,男女双方按退休条例加发5%退休工资(按100%发退休金的不另增加)。六是农村社员年老、丧失劳动力者除当地有关规定外,每月补助生活费3~5元。还有的单位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发给一次性奖金几十元。1984年起,取消了第五条和一次性奖金。
4.落实节育措施
1975年起,规定施行节育手术的医药费用全免。农村女社员施结扎手术休假1个月,补助10~15元;上环休假4天,人流休假15天,补助3~5元。男社员施结扎休假7天,补助3元,休假期工分照记。另外,。对落实节育措施者还发给一定数量的营养品。
此外,对早婚和非婚生育也采取了限制措施。
四、人口控制的成绩
1991年统计,景德镇市全年共施行4项计划生育手术52486例,其中结扎17639例,上环21980例,人流引产12867例。特别是纯女户结扎这个长期困扰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得到全面突破,全市共结扎纯女户6497例。纯女户结扎的清理,不仅提高了节育率,而且进一步增强了人口控制的能力。据统计局抽样调查,全年共出生27541人,出生率为20.13‰,比江西省下达的计划低2.36个千分点。
1.人口再生产类型正在发生转变
人口的增长得到了有力控制。l 979~l
988年的10年问,景德镇市人口平均年递增12.97‰,比前30年低16.32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多数年份控制在l
5%以下,
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人口的增长速度逐渐下降。
2.人口年龄结构日趋合理
1987年5月的人口抽样调查和1982年人口普查相比较,少年系数(0~4岁)占总人口的比重由36.45%下降到31.56%,老年系数(60岁以上)占总人口的比重由6.55%上升到6.7%,劳动力系数(15~59岁)占总人口的比重由57%上升到6l.74%,少年抚养系数(每百名劳动力人口抚养的孩子数)由63.95%下降到51.12%,老年抚养系数(每百名劳动力人口抚养的老人数)由11.49%下降到10.86%。这充分说明人们的负担正在不断减轻,景德镇市人口发展正由传统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类型向现代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过渡。
3.人口素质得到提高
由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的发展,加上人口增长的速度逐渐与生产发展相适应,在人口数量得到控制的同时,人口素质也有了相应的提高,景德镇市人口平均寿命已由1949年以前的37岁上升到l
987年的66岁;死亡率由1958年的16.66‰下降为1987年的6.12‰,婴儿的死亡率也大大降低。
4.人们的生育观念开始转变
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深入人心,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由过去的被动计划生育开始向主动计划生育转变,绝大部分已婚育龄妇女都采取了各种节育措施,生育率逐渐下降,一胎率大大增加。70年代末期,1孩率仅有30%左右,1987年上升到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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