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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这一时期景德镇的市场组成、交易活动和市场管理都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
一、市场状况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景德镇的市场组成只有消费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集市贸易市场。
1.消费品市场
根据当时国家对消费品交易市场的管理体制和消费品用途,景德镇市消费品市场主要有如下分类。
按市场交易消费品的内容分类,有7类:食品类(含主食和副食)、衣着类、日用品类、文化体育用品类、书报杂志类、药品和医疗用品类、燃料类。
按经营消费品的商业系统分类,有粮食、商业、供销社3大系统,现在的烟草专卖、医药、燃料经营均属市商业局管理系统。
按消费品的流通环节分类,有批发和零售两大类,批发环节设有二级批发站和三级批发站,分别隶属于省和市县管理,零售网点则遍布景德镇市城乡每个角落,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形成了按系统纵向伸展的供应网络。
按消费品销售对象分类,有居民消费和社会集团消费两大类。
2.生产资料市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资料市场实际上是一种隐形市场,大部分采取分配供货方式,交易受政企不分的行政性公司控制。市农业系统的种子公司供应种子,市供销社的农资公司供应化肥、农药、农膜、小型农用工具等,市农机公司供应各式拖拉机及其零配件,市物资局控制农用汽车、木材、钢材、水泥、玻璃等。工业和其他基本建设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如煤、电、油、各种原材料、燃料、电力、设备、运输车辆等,大部分采取计划分配供货方式。
3.城乡集贸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城乡集市贸易曾成为城乡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中商品交换的主要形式。l
949年景德镇有集市贸易市场5个,自由议价成交。到1953年,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发展到20个。这期间由于国营经济在市场的领导力量比较弱。集市贸易已在城乡人民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参加交易人员大多是进城的农民和城市小商贩,上市品种主要有瓷器、农副土特产品、日用杂货、小百货、布匹、柴薪、米谷、蔬菜等50余种。1953年4月,景德镇市政府贯彻中南区活跃初级市场的有关6条措施,发布放宽市场管理的布告,到1954年,集市贸易上市品种增加到80余种,趋向初步繁荣。1958年后,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过程中,集市贸易这条流通渠道一度中断,造成生产下降,供应紧张,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困难。“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的温床,从“严格限制,逐步代替”到最后消灭。景德镇市城乡集市贸易再一次被迫关闭。凡属个体商贩、手工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医药卫生以及其他一切个体经营,不论有证无证,一律取缔;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农村社员、城市居民生产的农副产品,一律交国家收购,不准进人自由市场买卖。一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乡集市贸易才开始恢复和发展。
二、商品的流通渠道和流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景德镇市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l 957年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个体商贩组织成合作商店。同时,大力发展国营商业,先后成立商业局、粮食局和供销社等管理机构,逐步组建各种国营专业批发公司和零售商店,公有制商业成分占主导地位,国营批发零售企业形成完整的购销体系。商品流通主要通过国营商业的统购包销活动来实现。
1.工业品实行统购包销
1957年前,主要采取“统购、包销、加工、订货、选购、代销”等形式。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变成“统购包销”的单一形式。以瓷器市场为例,自1953年开始,全市制瓷业有169户纳了国家特约包销;到1955年,特约包销户已发展到761户,占瓷业总户数的95%。至此,瓷器销售渠道已逐步由国营瓷器经营机构所代替。由于包揽太多,统得过死,生产与市场脱节,造成了大量商品的积压和许多商品的短缺,制约了工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也不能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60年代以后虽然购销方式上有所改进,特别是小商品的经营更为灵活,如改派货分配为计划分配、选购和自由采购,恢复部分商品和前店后厂等,但是,国营商业统购包销的整体框架仍没有改变。
2.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
粮油是国家列为一类商品进行严格管理的,从1953年开始,实行由粮食部门进行统购统销经营。农民按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将余粮卖给国家。不论集体或个人的粮油,一律不准进人集市贸易;凡进入集市的粮油,由国家粮食收购部门按统购价格收购。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定量销售。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到集市贸易市场或深人农村采购粮油。禁止以物易粮,以物易泊。1955年8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中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精神,征收公粮。1965年重定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1971年又改为一定五年不变,并对超额完成定购任务的部分加价30%。对粮油的严格管理制度,一直持续到70年代末。
生猪、蔬菜、禽蛋等其他副食品,也经过自由采购、定购和派购的几种形式。1954年以前,一般允许自由采购。之后陆续列人国家二类商品,蔬菜由国营蔬菜公司统一收购或派购,由蔬菜公司全部包销。生猪、禽蛋则由国营食品公司统一收购,然后按计划定量供应给居民。
3.生活必需品采取计划分配的供应方式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克服供求矛盾,对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大多采取计划分配的供应方式,即商品供应由国家统一组织和全面安排,采用凭票、凭证、凭券定量供应的办法。
1953年11月,开始对市镇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居民凭购粮登记表到指定供应点购粮(定人定点不定量),同时对全市50家私营粮商分别采取委托加工、代销方式和动员转业。
1955年10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人民委员会的《市镇粮油定量供应实施细则》,景德镇粮油开始凭证定量供应。市镇人口实行口粮分等定量供应。其标准是4类9等36级,对110816人进行了评定等级工作,平均每人每月25.09市斤。l
975年6月,对工矿企业实行粮食定量包干,对工商行业用粮实行按计划交粮票供应,计划外按议价供应。
对日常生活用的工业品如棉花、布匹、针织品、食糖等实行凭票限量供应,以后随着货源多寡的变化,凭票凭券销售的品种及数量也有所增减。
4.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流通渠道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l 978年,景德镇市通过改造私营商业和发展壮大公有制商业,逐步形成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
1949年景德镇市有个体工商户4025户,其中小商小贩683户,手工业3252户,其他90户。1950~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逐步形成了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并存的局面。1952年底,景德镇市共建立国营批发零售商店或公司66个,农村供销社门市部72个;此外,还吸收消费者的资金,组建了消费合作社。景德镇的供销合作社是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组织起来的,当时有区联社和县联社,内设理事和监事会等组织,到1985年仍有社员股金59万元。这样,在全市城乡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以供销合作商业为辅的新的商业网。国营的专业公司有景德镇百货公司、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煤炭公司、副食品公司、蔬菜水产公司、饮食服务公司、食品公司、商业储运公司。供销社系统有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杂品果品公司等,形成了具有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流通网络。特别是国营商业,掌握着整个商业批发业务和商品货源,零售市场所占比重95%。进人60年代后期,供销合作社也已按国营商业的经营与管理体制进行商业活动。这样,多流通渠道实际上被国营商业单一渠道所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