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融与保险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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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县市经济社会调查——景德镇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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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概况
    1949
年以前,景德镇市的金融业主要反映于钱庄和银行业务上。民国元年至十六年,景德镇钱庄业颇为兴盛。民国五至六年,有钱庄80多家。这些钱庄根据资本大小,划分为“福、禄、寿”3个字号,代表3个等级;这3个字号的钱庄,业务范围较大,与上海、汉口、九江等地有关系,可以互相通汇。民国二十四年实行废两改元,白银国有,取缔期票,银行业务得到迅速发展,以“期票”作为金融活动的钱庄业逐渐被银行所取代。1932年,景德镇开办了第一家官办银行即中国银行浮梁办事处。其经营范围包括存款、放款、汇兑;经理票据承兑、贴现或代募公债;与其他银行订立特约事项、代理金库收兑金银外币、押汇等业务。此后,来景德镇开业的有中国农民银行、交通银行、安徽地方银行、江西裕民银行、建设银行、源源长银行、浮梁县立银行以及邮政储金汇业局、实业银行(末正式开业)等。
    1949
620日,人民政府接管了全市旧银行,成立了人民银行,称中国人民银行浮梁专区支行,下辖乐平、波阳、余干、婆源、德兴、万年6县支行。同年设立了第一个城市分理处——中山路分理处。19514月,景德镇金库建立,第一个农村营业所——经公桥营业所成立。19523月,由多乡联合集股的形式,成立了景德镇市第一个农村信用社——解放信用合作社。l 954年,该市发行大钞5万元,以调节全市的货币流通。19553月发行新人民币,收回旧币,按国家规定及时做好了新旧币的兑换工作。1970年,景德镇支行与财政局、税务局合并为财政金融局。19734月,恢复建立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景德镇支行。1993年末,支行共有职工142(含所辖各营业所,下同),内设计划、发行、金融管理、稽核、纪检、会计、外汇管理等11个科室,开办了组织存款、统一组织和办理非现金结算、执行现金管理、办理财政预算出纳业务、统一掌握货币发行、管理经营兑换外汇、代理国家发行和偿还债务等项业务。19561985年,景德镇建设银行共办理基本建设各项资金81亿元。其中,中央基本建设支出21亿元,地方(省市)支出29亿元,部门和单位自筹支出102亿元,挖潜改造支出205亿元。至1993年年末,全行共有302人,下设拨款、建筑经济、综合、人事秘书、会计5个科室。成立于196411日的农业银行景德镇支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l 993年年末,全市农民储蓄存款余额213亿元,支行人员有328人,有5l室,管理全市28个信用社和279个信用分部,发放农业贷款6886万元。中国银行于19788月成立,对内为国外业务科,由人民银行领导,办理外汇兑换、侨汇解付、外贸信贷等业务。19807月,改为中国银行景德镇文行;11月,开始直接办理对港澳陶瓷出口贸易外汇结算。到1993年底,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信贷、会计出纳、国际贸易结算4个科室。人员由1979年的4人增加到1993年的157人,并开办了外币存款、国际汇兑、华侨汇款、外汇信贷、外贸信贷以及与外汇业务有关的人民币存款、外币、人民币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信用卡兑换、国际贸易结算及信托咨询等业务。景德镇市工商银行于198411月正式成立,下设17个科室和8个分支机构,1993年未有职工588人。主要任务是开拓城镇工商企业存贷款、城镇储蓄、会计结算等业务。景德镇市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景德镇交通银行于19908月开始营业,在短短的几年内,资金营运总规模达3亿元,各项存款2
亿元。
    1986
71日,江西省第一家由人民银行扶植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即景德镇市第一家城市集体金融组织——兴华城市信用社开业。到1988年,劳动城市信用社、金声城市信用社亦相继开业。1985年,市工商银行建立了景德镇市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开办了委托存贷款、金融租赁等业务。接着,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的信托投资公司也先后建立,还相继出现了欣荣和信誉两家典当商行。
   
l 993年,一个基本适应市场经济现状,以市人民银行为领导的,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为主体的,城乡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典当等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存的、既分工又协作的金融体系已在景德镇市形成。这个体系的形成以及在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之间信贷关系的建立,打破了长期以来信贷资金“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局面,突破了只有一家银行办信用的格局,使景德镇市金融体系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进程中得到迅速的发展和完善。
二、保险业概况
    1949年,在景德镇市原浮梁地区中心支行领导下,分设挂起了保险代理处牌子。19501231日,成立景德镇市保险支公司,1951年开始,在浮梁地区中心支行所属各县即浮梁县、乐平县、万年县、委源县、波阳县、德兴县、余干县等支行陆续建立了保险代理处,同年年底,成立乐平县支公司。195311日,根据行政区域的变更,景德镇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划归江西省人民保险公司管辖,单独营业。早期主要承办耕牛保险、棉花保险和养猪保险等业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国务院批准,1979年底恢复了停办20年的保险业。恢复后的保险种类发展到25种,主要有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家庭盗窃险、家庭财产安全险、自行车盗窃险、货物运输险、船舶险、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法定保险、人身险(8)、牲畜保险(2)、家畜保险(2)、山区森林保险等。其中以企业财产险工作量最大,保费收人也最丰。为了开展企业财产险,制定了一系列优惠于企业的投保方法,开展上门承保,主动协助转划保费,使企业感到参加保险不麻烦。允许分期缴纳保险费,避免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使企业感到参加保险没有负担;经常配合消防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帮助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准确地处理赔款,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经营,必要时偿付赔款,体现了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观点。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又扩大了保险责任,使企业尝到了赔款甜头。为加强对技状况不佳的车辆管理,加强防灾防损工作,促进安全行车,减少事故的发生,开办了机动车辆保险和第三者法定保险等业务,在充分发挥车辆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认真处理赔案过程中,坚持做到现场勘察;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案件,则按主要部门依法判处,“坚持修前定损,防止小损大修;坚持凭单据核赔。这些工作充分体现和坚持了保险的原则。在城市居民保险方面,开设了家庭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经过多年的努力,这类保险已被广大市民所接受。几年来已在全市各地建立了家庭财产保险代办站107个,人身保险收人l 985年为532万元。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防灾、防损、理赔工作越采越重要,据统计,到1985年已赔付1308万元。这些业务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信誉,也为景德镇市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开创了条件。至l 993年末,拥有职工l08人,全年完成保险业务收人52613万元,保险业务支出35296万元,其中赔款或给付支出241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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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由编者之一徐友华先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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