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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收养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景德镇市采取国家和集体相结合的办法,创办了人民婴儿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麻风院康复村、收容遣送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为收养社会孤老残幼和收留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适宜的场所,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
1.社会福利院
1949年6月,市人民政府接管了“浮梁县救济院”。当时有孤、寡、老、残院民56人。嗣后,该院曾多次更名。1959年整顿后,院内设有敬老部、残老教养部、福利生产部、精神病疗养室、婴儿班和儿童教养班,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并更名为“社会福利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福利院的职能也在更新,即由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方面转变。从1979年起,先后添置了电视机、收音机和一批通俗读物。1988年,共收养21名孤、老、残、幼。1991年,市投资80多万元,在市河西茶山成新的社会福利院楼,包括院民宿舍主楼和食堂配套设施,新增床位108个,共有床位165个,拨经费81700元。
2.农村敬老院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对“五保”户实行集中在敬老院供养。当时有敬老院10所,院民生活来源由社、队供给。此后,敬老院迅速发展。从60年代初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由于受国民经济困难的影响和管理不善,敬老院逐渐缩减或保持很低的水平。从80年代起,敬老院工作重新得到社会的重视。各乡(镇)、村坚持“集体举办、民主管理、以养为主、适当劳动、团结互助、欢度晚年”的方针办敬老院,使敬老院规模得到很快的发展。到1991年,全市有敬老院92所,其中乡(镇)中心敬老院52所,集中供养老人920名,占“五保”老人总数的24.44%;已建“五保”服务中心53个,以乡统筹“五保”金的乡镇48个;维修敬老院12所,计3300平方米,“五保”老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都有了明显的改善。此外,一些敬老院还开始实行“以院办厂、以厂养院”,发展庭院经济,给敬老院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3.收容遣送站
收容遣送工作,实行收容救济、教育改造和遣送安置相结合的方针。1950年,收容流落街头的乞丐166人。1954年,邻县发生水灾,外地灾民涌入景德镇市者15l00余人,地方政府实行紧急收容安置。大水之后,动员遣送灾民11762人返回家园,国家共计发放灾民救济款526l
6元,粮32086斤。1961年,景德镇正式成立收容遣送站,有干部5名、工作人员3名。1985年,收容602人次,遣送回乡541人次,其中抢救4名病危人员。对被拐骗6和家庭不和外流的7名妇女,经耐心教育,使其重返家园。1988年,实行站长负责制。1978~1988年,共收容6672人次,遣送4026人次,支出经费848638元。1991年,共有职工28人,其中管理人员23名,工人5名,收容651人次,处理644人次,经费支出20308元。
二、社会救济
1.城市社会救济
50年代初,不少市民生活十分困难,1949~1952年,政府连续发放临时救济大米293263斤,救济44258人次,对贫民患病者给予免费医疗。由于失业人员多,政府还开展了生产自救。按照“群众自办、政府扶助”的原则,1954~1956年共办贫民瓷厂341个、贫民陶瓷加工小组和画瓷小组187个,政府扶助资金68300元。1962年救济对象转向一部分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从1973年起,增加对生活有困难的归国华侨、侨眷和外籍华人眷属的救济,1973~1981年,共救济102人次,发给救济款10198元。此外,对11名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办理了定期定量救济。50年代初至l
978年,国家定期救济7892人次,发放救济金544085元;临时救济216056人次,支出救济金896096.02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定期救济标准不断地调整提高。从l
956年的每人每月6~8元,提高到1988年的每人每月21~25元。1991年,定期救济2632人,发放救济款22.7万元;临时救济7823人次,支出救济金127000元。
2.农村社会救济
①困难户救济。采取救济和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在帮助他们搞好生产与发展力所能及的小型家庭副业的同时,并补助一定数量的无偿救济款,解决其生产资金和生活困难。50年代初,全市农村有困难户l0300余户、31000余人,其中残老孤幼l万余人,其他困难户2万余人。为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各区、乡除组织困难户进行各种自救外,还在土地改革分配胜利果实时,根据他们的困难程度及实际需要给予照顾,1951~1956年,国家发给救济款167670元,粮53000斤,帮助25449人(次)。1961年起,农村开始实行定期定量救济工作,定期救济范围只限于穷队,适当照顾一般队。规定大队全年公益金必须以60%以上用于“五保”户和困难户生活补助,不足部分由国家给予定期救济。1981年,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全市农村面貌开始发生显著变化,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由对贫困户的生活救济为主转到扶助贫困户发展生产上来,即开始了全市农村广泛的扶贫工作。
②“五保”户救济。1956年,政府对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踩、寡、孤、独实行以“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为内容的“五保”。全市对符合条件的1824户、3192人实行“五保”。l
963年,确定“五保”户每人每年发放50~60元,不足部分则由社、队供给补助。部分穷社、队公益金不足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1963年补助999户、1329人;补助粮食5.8万斤,现金33204元。l
981年,对农村救济对象中的贫困户救济方式作了一些改动,但对“五保户”仍继续实行供养。1991年,供养3050人,供养金额790600元。以乡统筹“五保”金的乡有51个,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供给标准不一,群众负担不均,供给政策难落实等问题。
三、残疾人安置
1.残疾人事业概况
1957年,全市共有盲人549人,聋哑人1084人。1959年,成立“景德镇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筹备委员会”。l
987年,成立“景德镇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到l
988年,基金会在全市范围内共募集基金154912元,市财政拨款12000元。1988年,市盲人聋哑人协会参照国家五类残疾标准,选择农村2个乡和城区2个街道调查了57731人,共有各类残疾人564人。其中听力语言残疾89人,占15.78%;视力残疾62人,占l0.99%;肢体残疾240人,占42.55%;智力残疾58人,
占l0.28%;精神病残疾88人,占15.6%;综合残疾27人,占4.79%。1989年,将原聋哑人协会和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统在一起,成立市残疾人联合会,从而使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人一个新阶段。到1991年,各县、区都已成立
“残联”。成立残疾人协会17个,残疾人三项康复工作办公室3个,并已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
由于政府、社会的重视和关心,一些残疾人在许多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1988年李镇以1分30秒l0的优异成绩破l00米蛙泳残疾人世界纪录。市聋哑人蔡爱国、成建青表演的《双人霹雷》舞,获第二届全国(中南区)残疾人艺术调演二等奖。
2.残疾人就业与社会福利企业
1965年,市内有一个盲人福利工厂,全厂有生产工人57人,其中残疾人员29人,占50.88%;完成年产值2万元。“文化大革命”中,社会福利企业一直没有得到发展,残疾人员长期得不到安置,主要依靠社会救济为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的社会福利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1988年,全市已有各种类型的社会福利企业77个,职工1700多人,实现社会总产值1414万元,盈利120万元,安置825名残疾人就业。至1993年年底,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以上,并且形成了各级民政部门、街道、居委会、乡镇、村委会、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都来办各类福利企业的发展趋势。
四、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必须走社会化的道路,坚持社会的事社会办,大家的事大家办。据此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基本上形成了农村基层社会化保障框架
发展福利生产和农村扶贫经济实体,开展群众性互助储金会活动。全市建立一院(敬老院)、一厂(社会福利厂)、一会(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优待“五保”统筹为主干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49个,乡镇办福利企业54个,互助储金会596个。
2.开展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从1984年起,开展了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这是一项依靠社会力量筹集福利资金的重大改革。1990年,有奖募捐销售额70万元,筹集福利基金2l万元;1991年,销售80万元,筹集福利基金24万元,从而开辟了一条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新渠道。
3.开展了城镇社区服务
依托街道、居委会,有组织地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了扶弱助贫、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福利性服务。从1987年国家民政部向全国倡导这项事业以来,至1991年年底,全市共兴办各类社区服务设施81个,其中老年人服务设施36个,残疾人服务设施2个,优抚服务对象设施19个,其他社会福利性设施24个,初步形成了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对象服务、便民服务、民俗改革等多种服务系列,为推进城镇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和保障城市居民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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