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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1年居民家庭的月收入构成
表3—1中合计450.8元是各分项统计的平均值之和,但合计统计平均值为425,l元,二者有差距,原因是统计基数(记录数)略有差异。
表3—1
1991年居民家庭月收入构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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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构成
|
工资
|
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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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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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
亲友
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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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资助
本人
|
父母
资助
配偶
|
个体
经营
|
其他
|
合计
|
|
月平均
占合计%
1988年月
平均收入
占合计%
l 991年全省
月平均收入
|
376.0
83.41
226.1
75.8
330.1
|
35.9
7.96
29.0
9.73
40.7
|
9.6
2.13
5.1
1.7l
6.5
|
3.8
0.84
1.0
0.34
|
15.3
3.39
3.8
1.28
|
0.6
0.13
|
0.1
0.02
|
7.7
1.7l
3.8
1.28
3.6
|
1.8
0.40
29.2
9.80
16.2
|
450.8
100.0
298.0
100.0
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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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在居民家庭各项收人中,工资与奖金两项收入共占月平均总收入的91.37%,说明居民收入仍以工资和奖金为主。
居民的收入是反映居民家庭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主要指标。和1988年相LL,1992年居民家庭月平均各项收入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父母资助本人”、“父母资助配偶”和”其他”三项因统计口径不一而无法比较。1991年比l
988年,各项收入变化率从大到小依次是:亲友馈赠4.03倍、利息3.80倍、个体经营收入2.03倍、第二职业1.88倍、工资1.66倍、总收入1.43倍和奖金1.24倍。可见,虽然工资、奖金的绝对数占总收入的大部分,但隐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却远大于显性收入的增长速度。
从横向比较看,1991年景德镇市居民家庭月平均收入比江西省城市1991年年末平均家庭月收入的397.1元多28元。除奖金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少外,工资、第二职业、个体经营等项收入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1991年居民家庭月消费构成
居民家庭的消费构成反映了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以及消费倾向等。(见表3—2)据统计,合计消费平均值为355.4元,与各分项统计平均之和略有差异,因为统计基数(记录数)略有差异。从表3—2可以看出,各项消费中食品支出占50.7%,房租、水电、燃料占7.3%,其他生活消费品(衣着、日用品、娱乐用品、书报杂志等)占17.2%,三项合计占75.2%。说明基本生活费用仍占总消费量的大部分。
同1988年相比,各项支出费用有增有减。增加的变化率从大到小依次是:教育9.94倍、赡养8.29倍、房租水电燃料3.13倍、食品1.10倍、人情往来1.04倍、其他生活消费品0.84倍、合1.25倍。可见,居民对教育的投资增幅最大,说明居民对智力培养和文化、技术学习的重视。就各项消费支出占总消费的比例而言,食品支出的比例有所减少、房租水电燃料和教育支出的比例增加,反映了近两年景德镇居民消费结构及其变化的基本特征。
与全省相比,1991年景德镇市居民家庭的月消费总支出比江西省城市1991年年末的平均消费水平(369.3元)要少14.4元。食品消费少13.9元,房租水电燃料多9.1元。
表3—2
1991年居民家庭月消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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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构成 |
食品 |
房租水
电燃料 |
其他
生活
消费品 |
教育 |
人情
往来 |
赡养 |
生产
经营 |
其他 |
合计 |
|
1991年月 平均消费
占合计%
1988年月 平均消费
占合计%
1991年全省
月平均消费
|
179.9
50.7
164.2
57.8
193.8
|
26.0
7.3
8.3
2.9
16.9
|
61.1
17.2
72.8
25.6
|
30.8
8.7
3.1
1.1
10.5
|
19.2
5.4
18.5
6.5
21.9
|
20.3
5.7
2.45
0.9
8.0
|
0.3
0.1
|
17.3
4.9
14.75
5.2
118.2
|
354.9
100.0
284.1
100.0
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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