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姻礼俗
对“是否进行过结婚登记?”回答“是”的368人,占回答人的84.2%;回答“否”的69人,
占15.8%。说明已婚者中进行过结婚登记的占大多数。
对“是否举行过订婚仪式?”85人回答“有”,占回答人的19.8%;回答“无”的345人,占80.2%。说明在居民的观念中,是否举行订婚仪式已无所谓。
对“是否举行过婚礼?”371人回答“有”,占回答人的86.1%;60人回答“无”,占13.9%。说明在居民的观念中,举行婚礼仍然占据绝对重要的地位,与居民对订婚仪式持无所谓态度形成鲜明的对照。
在少数举行订婚仪式的人中,各采取了哪种订婚形式呢?(见表4—1)
表4—1
已婚回答人订婚仪式种类
单位:人次
|
订婚仪式 |
换
贴 |
下订礼 |
宴 会 |
拍订婚照 |
其他 |
合
计 |
|
回答人次
占
%
顺
位 |
13
14.9
3 |
40
46.0
l |
2l
24.1
2 |
2
2.3
5 |
11
12.6
4 |
87
100.0
|
由表4一l可见,订婚仪式呈现出追求实惠而忽略其外在形式的特点:下订礼占回答人数的46.0%,顺位第l。宴会是古今皆流行的订婚仪式,在现代订婚形式中仍居重要地位,顺位第2。顺位为3的换贴形式几乎都是老年人订婚时所用,在现代订婚仪式中已属罕见。
居民重视结婚而忽视订婚仪式的情形于上可见一斑。在大多数人的结婚仪式中,各自又采取何种形式呢?(见表4—2)
表4—2
已婚回答人结婚仪式种类
单位:人次
|
结婚仪式
|
拜天地
|
婚宴
|
宗教仪式
|
旅行结婚
|
联欢舞会
|
集体婚礼
|
其
他 |
合计 |
|
回答人次
占
%
顺
位 |
3l
8.2
3 |
243
63.9
1 |
3
0.8
7 |
30
7.9
4 |
0
1.3
6 |
12
3.2
0 |
56
14.7
2 |
380
100.0
|
由表4—2可以看出,婚宴是已婚居民举行婚礼最重要的方式,占63.9%,顺位为l。拜天地仪式仅限于早年结婚的老年人。旅行结婚、联欢舞会、集体婚礼等现代婚礼形式近几年采开始出现。
二、婚姻状况
问卷给出“未婚”、“已婚”、“离婚末再婚”、“离婚再婚”、“丧偶未婚”、“丧偶再婚”、“分居”7种状态。(见表4—3)
表4—3
按年龄和性别划分的居民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
年龄组(岁) |
未婚 |
已婚 |
离婚未再婚 |
离婚再昏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9
60~79
80岁以上
合 计 |
5.70
6.31
2.78
0.75
0.07
0.07
0
0
0.07
0
15.75 |
4.41
4.14
1.49
0.27
0
0
0
0.07
0.07
0
10.45 |
0.20
0.88
3.46
4.95
5.42
3.66
2.44
6.85
6.44
0.34
34.64 |
0.14
2.44
5.15
5.02
4.41
3.86
3.12
6.24
4.41
0.34
35.13 |
0
0
0
0.02
0
0
0.07
0.07
0
0
0.34 |
0
0
0.07
0.07
0
0
0
0
0.07
0
0.21 |
0
0.07
0
0
0
0
0
0
0
0
0.07 |
0
0
0
0
0
0
0
0
0
0
0 |
婚姻状况
年龄组(岁) |
丧偶未婚 |
丧偶已婚 |
分居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15~19
20~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9
60~79
80岁以上
合 计 |
0
0
0
0
0
0.07
0
0.14
0.81
0
1.02 |
0
0
0
0
0.07
0
0
0.61
1.29
0.20
2.17 |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07
0
0
0
0.07 |
0
0
0
0
0.07
0
0
0.07
0
0
0.14 |
0
0
0
0
0.07
0
0
0
0
0
0.07 |
需要说明的是,表4—3中各项数据均指相对于15岁及l
5岁以上总人口的比例。
由表4—3可见,包括15~19岁年龄组,女性未婚率均小于男性,说明男性初婚年龄大于女性。女性丧偶率大于男性,说明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表4—3还显示,男性的离婚再婚率和离婚未婚率均高于女性。在25~29岁和60~79岁两个年龄段,女性离婚未婚率大于男性。就分居而言,男性高于女性。
三、婚姻结识途径
婚姻结识途径指人们通过某种途径结识和选择配偶而建立婚姻的方式,它反映了人们的婚恋观以及与之有关的思想意识和社会交往水平,见表4—4。
从表4—4中不难看出,除45岁以上年龄组他人介绍率高于自己认识率外,其余年龄组自己认识率都高于其他认识方式的比例。低年龄组自己认识的比例大于高年龄组自己认识的比例。从顺位看,“婚姻介绍所”认识率居末,说盼居民选择配偶的范围仍然局限于自己认识或亲友(包括媒人)介绍。
表4—4
与配偶认识的途径
|
年龄组
认识途径 |
24岁以下
|
25~34岁
|
35~44岁
|
45岁以上 |
合
计
|
顺位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
自己认识
他人介绍
亲属(包括
父母)介绍
媒人介绍
换
亲
婚姻介绍所
其
他
合
计
|
5
4
3
0
0
0
0
12 |
41.7
33.3
25.0
0
0
0
0
100.C |
64
20
9
1
0
0
0
94 |
68.1
21.3
9.
1.1
0
0
0
100.0 |
62
48
5
2
1
0
0
118 |
52.5
40.7
4.2
1.7
0.8
0
0
100.0 |
59
86
44
20
0
0
3
212 |
27.8
40.6
20.8
9.4
0
0
1.4
100.C |
190
158
61
23
1
0
3
436 |
43.6
36.2
14.0
5.3
0.2
0
0.7
100.C |
l
2
3
4
6
7
5
|
四
、理想孩子数
理想孩子数深刻地反映了居民的生育观念,同时也反映了国家的人口政策对人们生育观念的影响。
由表4一5可见,第1理想孩子数是“两个,一男一女”。这是居民对生育子女数量和性别的最高理想。这个理想无论在孩子的数量上还是性别上都符合人们的现实生活和愿望。第2理想孩子数是“一个,男女无所谓”。可见,居民对“多子多福”的旧生育观念有较大的转变。这里主要反映了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居民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引导的效果。
第3理想孩子数是“两个,男女无所谓”。子女数量为2,反映了居民对子女数的最高理想,正因为男女性别无法由主选择因此,这里顺位虽然为3,实质上反映了居民更具现实可能性的对生育孩子数的最高理想。
第4理想孩子数是“两个以上”。这里主要反映了45岁以上年龄组的居民对子女数量的愿望,它深刻地反映了“多子多福”传统生育观念的印迹。
表4—5
按年龄划分的已婚回答人的理想孩子数
单位:人、%
|
年龄组
理想孩子数 |
24岁以下
|
25—34岁
|
35—44岁
|
45岁以上
|
合
计
|
顺位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
不要孩子
一男
一女
一个,男女无所谓
两个,一男一女
二男
二女
两个,男女无所谓
两个以上
合计 |
0
0
0
3
6
1
0
1
1
12 |
0
0
0
25.0
50.0
8.3
0
8.3
8.3
100.0 |
2
6
5
29
38
1
0
11
1
93 |
2.1
6.5
5.4
31.2
40.9
1.1
0
11.8
1.1
100.0 |
2
12
2
23
63
1
0
15
3
12l |
1.7
9.9
1.7
19.0
52.1
0.5
0
12.4
2.5
100.0 |
1
7
5
43
100
1
1
20
35
213 |
0.5
3.3
2.3
20.2
46.9
0.5
0.5
9.4
16.4
100.0 |
5
25
12
98
207
4
1
47
40
439 |
1.1
5.7
2.7
22.2
47.2
0.9
0.2
10.7
9.1
100.0 |
7
5
6
2
l
8
9
3
4
|
综合分析表4—5,我们还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部分居民仍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子女数理想为
“—女”者顺位为6;“二女”者顺位为9,居最末,“不要孩子”者
顺位为7。
第二,“多子多福”观念仍居重要位置。仅从生育孩子数量而言,希望子女数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占回答人总数的68.1%。
居民对生育理想子女数问题的回答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人口政策、现实生活与生育理想冲突、对子女期望的失落,还有对问卷要求的.理解不正确等。表,4—5只能概略地反映居民对生育理想数的一般愿望。
五、生育目的
居民对“生育目的”问题的直接回答见表4—6。
表4—6
按年龄划分的已婚回答人的生育目的
单位:人、%
|
年龄组
生育目的 |
24岁以下
|
25—34岁
|
35—44岁
|
45岁以上
|
|
顺
位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人数
|
%
|
|
专宗接代
养儿防老
曾加劳力
多子多福
增加生活乐趣
不被人笑话
不受人欺负
天经地义
稳定家庭
其 他
合
计
|
1
2
0
0
7
l
0
0
l
0
12 |
8.3
16.7
0
0
58.3
8.3
0
0
8.3
0
100.0
|
9
13
0
l
39
5
l
8
9
6
91 |
9.9
14.3
0
1.1
42.9
5.5
1.1
8.8
9.9
6.6
100.0
|
24
22
1
2
43
0
0
12
13
3
120 |
20
18.3
0.8
1.7
35.8
0
0
10.o
10.8
2.5
100.0
|
78
50
3
9
30
2
o
15
8
9
204 |
38.2
24.5
1.5
4.4
14.7
L C
o
7.4
3.9
4.4
100.0
|
112
87
4
12
119
8
1
35
31
18
427 |
26.2
20.4
0.9
2.8
27.9
1.9
O.2
8.2
7.3
4.2
100.0
|
2
3
9
7
l
8
10
4
5
6 |
由表4—6可见,,顺位分l的生育目的为“增加生活乐趣”。这是一个观念上的大变化,说明居民对生育孩子的目的已开始追求精神价值,而将生育的经济价值和实用目的放在了较次要的位置。从年龄上看,年龄的大小与追求精神价值的重要性成相反关系。24岁以下的人中,有58.3%的人追求的生育目的是“增加生活乐趣”,追求这一目的的,在25~34岁年龄人中占42.9%;在35~44岁年龄人中占35.8%;在45岁以上年龄人中占27.9%,
顺位为2的生育目的是“传宗接代”。传宗接代是中国的传统生育观念,它在景德镇居民的生育观中仍占居很重要的位置。追求这一目的的人次占26.2%。从年龄分组来看,年龄的大小与持这一观点的回答人次呈正相关关系。
顺位为3的生育目的是“养儿防老”。这是生育的实用价值观念在居民生育观中的重要反映,说明居民对年老之后还存有相当程度的“后顾之忧”,主要是对生老病死是否能得到较好照顾的担忧。同时这种情况也反映了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制度不够健全。
生育目的为“天经地义”、“稳定家庭”、“其他”3项的顺位分别为4、5、6,这几项目的的内容比较抽象,在居民观念中的重要性居中。
“多子多福”顺位为7,居倒数第4。显然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已有淡化趋势,但仍占居一定的位置,而且年龄越大,这种观念越深。
“不被人笑话”顺位为8,居倒数第3。年龄越小,这种观念越深,反映了居民尤其是年轻一代生育观念中有关“生育能力”的深层意识。
“增加劳力”顺位为9,居倒数第2。说明居民生活的改善和家庭生活的幸福并不依赖于劳动力的增加,与农村情况相异。
“不受人欺负”顺位为l0,居倒数第1。充分说明景德镇市社会生活中宗族势力失去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