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记
(宋)蒋祈
景德镇陶,昔三百余座。蜒埴之器,洁白不疵,故鬻于他所,皆有“饶玉”之称。其视真定红瓷、龙泉青秘相竞奇矣。窑之长短,率有“相瓦”数,官籍丈尺,以第其税。而
火堂、火栈、火尾、火眼之属,则不入于籍。陶甿食土,不受艺佣,埽赁窑主以相附合谓之“相瓦”。土坯既匣,垛而别之,审厥窑位,以谨布置,谓之“障窑”。兴烧之际,按籍纳金,窑牌、火厯迭相出入,谓之“报火”。一日二夜,窑火既歇,商争取售,而上者
择焉,谓之“揀窑”。交易之际,牙侩主之,同异差互,官则有考,谓之“店簿”。运器入河,肩夫执券,次第件具,以凭商算,谓之“非子”。其窑之纲纪大略有如此者。若夫淅之东、西,器尚黄黑,
出于湖田之窑者也;江、湖、川、广器尚青白,
出于镇之窑者也。碗之类:鱼水、高足,碟之发晕、海眼、雪花,此川、广、荊、湘之所利;盘
之马蹄、槟榔,盂之莲花、耍角;碗、碟之绣花、银绣、蒲唇、弄弦之类,此江、浙、福建之所利,
必地有择焉者。炉之别:
曰猊、曰鼎、
曰彝、曰鬲、
曰朝天、曰象腿、
曰香奁、
曰桶子、 瓶之别:
曰觚、
曰胆、
曰壶、
曰净、
曰栀子、
曰荷叶、
曰葫芦、
曰
律管、曰兽环、曰琉璃。与夫空头细名,考之不一而足,惟贩之所需耳。两淮所宜,大率皆江、广、闽、浙澄泽之余。土人货之者,谓之“黄掉”。黄掉云者,以其色泽不美
而在可弃之域也。所谓器之品数,大略有如此者。至若冬泥冻脆不可以烧,坯陶既就复不易操,则有“火房”。火事将毕,器不可度,探坯窑眼,以验生熟则有“火照”。进
坑“石泥”,制之精巧,湖坑、岭背、界田之所产已为次矣。比壬坑、高砂、马鞍山、磁石堂厥土、赤石,。仅可为匣,模工而杂之以成器,则皆败恶不良,无取焉。攸山、山槎灰之制釉者取之,而制之之法,则石垩炼灰,杂以槎叶木柿火而毁之,必剂以岭背“釉泥”而后可用。或覆、仰烧焉。陶工、匣工、土工之有其局;利坯、车坯、釉坯之有其法;印花、画花、雕花之有其技,秩然规制,名不相紊。窑有尺籍,私之者刑;釉有三色,冒之者罚。凡利于官者,一涉欺瞒,则牙、商、担夫一例坐罪,其周防可谓密矣。夫何昔之课赋优裕,而今之事于此者常怀不足之虑也?宪之头子,泉之率分,统制之供给,经总之移用;州之月桩、支使、醋息;镇之吏俸、孤遗、作匠,总费月钱
几三千余缗。而春秋军旅、圣节、郊祀赏赉、试闱、结葺犹不与此,通融计之,月需百十五缗,则权官可以逭责,反是则谴至矣。予观数十年来官斯土者,无不有州家挂欠之籍,盖尝推求其故,则有由矣。窑家作辍,与时年丰、凶相为表里一也;临川、建
阳、南丰他产有所夺二也;上司限期稍不如约,则牙校踵门以相蠢蚀三也;狱失其校,
权官散分,迩来猾商狡侩无所惮怖四也,土居之吏,牢植不拔,殆有汉人仓、库氏之风五也。官之懵者,吏掣其肘;一有强明自任,则吏结豪驵之民,诡辞上官,必使惩之更而后已。官不少察,事势轻矣,此重可为太患者也!尝记《容斋随笔》载,昔之守令不市陶器,父老所传仅二人焉。呜呼!何辽绝耶?容斋所记可以尽信否耶?何今未有继也!又闻镇之巨商今不如意者十八九,官之利羡乃有倍蓰之亏。时耶?山川脉络不能静于焚毁之余,而土风日以荡耶?“一里窑,五里焦”之谚语其龟鉴矣!或者谓:“博易之务废矣,窑巡之职罢矣,今之不可复古矣”。然河滨之陶,昔人为盛德所感,故器不苦窳。庸讵知今日董陶之器不可以复古耶?是又非予所得而知也。
注:蒋祁《陶记》著作年代,《浮梁县志》载为元代。近年刘新园、白琨考证,认为应定在南宋嘉定七年至端平元年间(1214一1234年),但亦有持异议者,姑存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