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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陶瓷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
新中国成立以来,景德镇陶瓷行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了私营和个体经济成份逐步缩小,全民和集体经济成份逐步扩大的变化。
1949年12月底,景德镇有私营瓷业2540户,从业人员12439人,而国营企业只有1户,其工业产值只占全市工业总产值(包括手工业)的2.95%。
1952年以前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初步改造,景德镇陶瓷行业开始有了国营经济的成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基本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急剧的变革,大大提高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比重,景德镇陶瓷行业经济成份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50年国营企业只占0.889%,合作社营占0.131%,公私合营企业为零,而私营企业则
占98.98%。1955年公私合营高潮前,景德镇国营陶瓷企业增加为6.15%,公私合营上升为43.85%,合作社占2l.25%,而私营企业则下降为28.75%。1956年景德镇陶瓷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
1958年陶瓷“大跃进”开始后,整个政治形势都热衷于不断扩大企业经营的规模和提高公有化的程度,认为只要企业经济的规模扩大了,公有化的程度提高了,陶瓷经济的发展速度就会更快。当时的立论依据是:“景德镇市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经过几年来的改组改造,在企业内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确立了,对生产力的发展基本适应了。但是,也有某些企业在当前全面大跃进的形势下,已经显露了完全不能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发展。需要,有进一步进行调整和改革的必要,…在各个企业之间,由于各种经济类型不同(包括公私合营,合作社),虽然这些企业实质上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但是由于所有制不同,中间就有个界限,而不能实行全面的、直接的计划,它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解决办法就是“将上述各公私合营进行改组”,使其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8)。在这种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和追求“一大二公”的思想指导下,景德镇陶瓷行业和全国其他各行业一样,也发生了急于把公私合营企业转为国营企业,把各种合作社组织“升级”或“转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情况。
二、公私合营企业的转变和手工业合作社的“升级”转厂
1958年7月1日,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原景德镇市第一至第九制瓷社依次改称工厂,同美术瓷厂、美术彩绘瓷厂一起,全部转为地方国营瓷厂。1958年9月,省委统战部批复:省委同意将景德镇市华电瓷厂、市化工厂、市瓷土厂、市耐火器材厂等公私合营的陶瓷企业或者陶瓷工业的辅助企业转为国营企业,这些公私合营的陶瓷工业企业转为国营企业后,对原各企业的私股股权,仍然保留在原企业,私股股东也安排在原企业工作,并按期付给定息。
同年12月,在“大跃进”形势推动下和“一大二公”思想指导下,各手工业合作社也出现了“转厂”和“升级”为国营企业的高潮,认为“现有手工业的组织形式不能适应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形势的需要。为此,纷纷提出转厂并社,要求改变原有的组织形式和经济性质”(9)。根据这一情况,市人民委员会认为“改组手工业社条件已经具备,如各手工业社大部分组织都比较健全,有了党、团、行政及管理职能部门;一般都是有计划的正常生产;也有一些较完整的制度;尤其是大跃进以来,产值历年来有很大增长;社的规模不断扩大,而且一般都具备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力量与机械设备;有的已实现机械化生产,同时在协作方面与大工业生产也有着越来越密切的关系,在物资供应上,也迫切要求国家按计划统一调拨分配”(10)。1958年12月31日,景德镇陶瓷手工业合作社同其他各业手工业合作社一起,宣布过渡为地方国营工厂。
陶瓷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地方国营工厂的过程中,对资财处理、劳动分配、工资福利、工厂管理等问题均作了详细规定。
1.资财处理问题:原有社内的一切资财,均列表造册,按帐面上缴市财政局,再由财政部门根据厂内生产需要核定下拨,作为工厂基金。社员股金和存款随同转入工厂,仍记个人名下,不计利息。会计制度按地方国营简易新制度执行。
2.劳动分红问题:地方国营工厂(或合作工厂)一律取消分红制度。
3.工资福利问题:一律参照1956年评定的等级标准,全部改为计时工资制,一般应做到维持1957年平均工资水平。福利应维持现状,不得急于调整,地方国营工厂今后可逐步参照工厂规定执行。
4.工厂管理问题:应坚决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社员大会改为职工大会制,原来的理事会改组扩大为工厂管理委员会。
手工业合作社的“转厂”和“升级”,是在“大跃进”形势下,为适应国家统一计划的产品经济需要的结果,因此,带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性。为了顺利实现“转厂升级”,各手工业社普遍召开社员群众大会,认真地做思想动员工作,“教育每一个社员,如何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目前利益,转厂有哪些好处?用什么态度采对待转厂工作?针对这些问题,在会上进行动员,并发动群众用四大(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方法进行辩论,进一步打通思想”(11)。这种急于过渡的“转厂升级”,给日后的陶瓷生产和全市国民经济都带来了隐患。
1959年1月,景德镇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美术雕塑瓷厂、曙光瓷厂、出口彩绘合作工厂、红光瓷厂等4个合作工厂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至此,景德镇陶瓷行业所有企业均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不久又按产品、地域等不同情况,合并组建成9个大型的全民所有制的地方国营陶瓷企业,即红星瓷厂、建筑瓷厂、宇宙瓷厂、红旗瓷厂、新平瓷厂、东风瓷厂、华电瓷厂、艺术瓷厂、高级美术瓷厂等,连同原有的地方国营建国瓷厂,共为10个大型的陶瓷工厂。
三、全民所有制经济成份扩大带来的问题
经过三年“大跃进”,景德镇陶瓷行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由“一五”时期的国营和公私合营、合作社占绝对优势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转变为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结构。这个时期的所有制的变革,从总的方向和效果来看,是不成功的。经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转变,尽管在资金构成、领导关系、经营方法、收益分配等方面都逐渐同国营工厂一样,充分发挥了国营企业固有的集中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的优越性,但也出现了摊子大、难管理、战线长、困难多、开支大、负担重等一系列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急于过渡和“一大二公”的做法,极大地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生产的发展;生产经营由比较活跃的商品经济逐步转为统一计划下的商品经济,阻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1961年9月中旬,在市陶瓷工业局对原手工业合作社问题进行的一次调查中,就认识到与国营企业相比,原手工业合作社具有许多优越性:
1.能减轻国家负担,节约开支。原来的手工业合作社的一切开支都要经过核算,量入而出,自负盈亏。
2.能增强职工的集体主义思想,充分发挥群众参加管理的积极性。原来合作社与社员利益是同命相连,合作社的赢余亏损,生产好坏,原燃材料的使用等社员都很关心。合作社转厂后,职工关心集体、爱护集体的集体观念大为淡薄,雇佣观念日益严重。
3.能进一步贯彻群众路线,扩大企业民主,原先合作社社员权力很大,企业的管理机构由民主选举产生,社员群众参加管理委员会的名额比重很大,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逐月通告社员,社员对企业生产计划,财务开支等无一不晓。对不称职的管理干部,社员有权罢免。合作社转厂后,企业民主管理逐渐谈化,企业的经济活动职工心中无数,群众积极性受到损害。
三年“大跃进”时期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急于过渡,急于求成的弊端,更为显著地体现在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经济效益方面,加上国际形势变化的影响,整个景德镇的陶瓷生产连年大幅度下降,到1961年为止,几乎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具体指标情况可参见表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