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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恢复计件工资的原因
1958年“大跃进”以后,景德镇陶瓷工业将原计件工资制改为计时工资制。到1959年,针对某些工人在生产中出现的“计时磨洋工、计件打冲锋”的现象,又改行了计时定额加奖励工资制。这虽然使计时工资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和生产情况表明,计时定额加奖励的工资制度对于景德镇陶瓷行业来说,依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1.计时工资和计时定额加奖励工资制,虽然也贯彻了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但在分配中依然存在少劳多得,多劳少得的现象,高等级工和低等级工干同样的
活,要求的产质量也一样,而所得的工资报酬相差很大,没有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影响了工人生产积极性发挥。
2.工资等级的调整与工人技术水平的提高不相适应。1958年以来工人的技术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由于三年困难时期,工资调整和升级工作不得不暂行停止,因而在工人中产生了一种“按酬付劳”消极思想,得多少钱做多少事。
3.行业工种之间工资不合理,苦乐不均现象比较突出。据调查,彩绘工人平均月工资为49.19元,比成型工人平均工资48.11元高2.24%;再如原料配制工劳动强度高,质量要求严,而工资却低于一般的做、修、剐坯等工种。
4.计时工资虽然也规定了质量标准,建立了废次品工资制,但要求不严;只有集体质量奖扣制,没有工种合格率要求,因此许多工人并不关心劳动质量和劳动成果。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为了较好的贯彻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工人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景德镇陶瓷工业系统在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过程中,决定从1963年4月开始试点改行计件工资制,到1963年10月,全面改行了计件工资制度。 二、恢复计件工资制的方针和原则
恢复计件工资制的方针,是继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以1957年工资水平为基础,实行“多劳多得,同工同酬”,克服工资关系中的不合理现象,促进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根据以上方针,在改行计件工资制的具体工作中贯彻了以下原
则:
1.工资水平:以1957年月平均工资48.14元为基础(按等级工资计算,平均工资为月47.18元),总水平保持不动,高低悬殊的进行合理调整。各工种之间的工资水平安排是烧炼高于成型,成型高于彩绘,细瓷高于粗瓷,粉彩高于新彩,适当照顾劳动强度较高的打杂工和煤窑、机动成型等技术工人。
2.工资标准:以工作等级为基础,相邻工资等级中加半级,适当缩小级差。
3.工时定额: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瓷业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劳动定额,原则上按照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定。并以1957年9.5小时的劳动定额为基础,一般保持不动,少数苦乐不均的适当调整。
4.计件单价:以1957年计件单价为基础,以每月25.5天的劳动定额测算,包括休假工资在内,其计算公式是:计件工资单位=工作物等级工资标准十工作定额。
5.质量标准:以当时各瓷厂实际达到的质量为基础,参考1957年的水平加平均先进水平,制订质量标准。
6.技术津贴:为了发挥老年技术工人的技术特长,照顾老年技术工人的合理收入,实行了老年技术工人津贴,每人每月6~10元。
7.技术等级:实际计件工资后,继续保持工人的技术等级,作为衡量工人技术水平、支付非正常情况下的工资以及计算无定额工作的工资依据。
8.福利待遇:实行计件工资后,对于已经取消的变相工资的旧福利一律不恢复,合理的福利仍然保留。
以典型的各式汤碗为例,其在新建厂房(列为瓷业一类)机压制瓷定额和计件单价如下:
产
品:各式汤碗
定额:日产筒
原料配制工:日产138筒,月工资48.55元
百筒单价:1.379元
压坯:日产220筒,月工资48.55元
百筒单价:0.866元
压坯助手:日产367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0.482元
倒坯:日产138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1.281元
捧坯:日产220筒,月工资38.87元
百筒单价:0.693元
摸坯:日产198筒,月工资41.86元
百筒单价:0.892元
施釉:日产56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3.157元
取釉:日产198筒,月工资41.86元
百筒单价:0.825元
同品种的普通瓷和粗瓷,其制瓷日定额和计件单价则有所不同:
产品;各式汤碗
定额:日产筒
原料配制工:日产105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1.683元
压坯:日产231筒,月
工资48.55元
百筒单价:0.825元
压坯助手:日产385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0.459元
倒坯:日产144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1.288元
捧坯:日产231筒,月工资38.87元
百筒单价:0.66元
摸坯:日产231筒,月工资41.86元
百筒单价:0.711元
施釉:日产72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2.456元
取釉:日产231筒,月工资41.86元
百筒单价:0.711元
打样料边箍:日产256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0.691元
在改建厂房中(列为:瓷业二类),各式汤碗的机压制瓷定额与计件单价又不同。其中:
计件单价又不同。其中:
细瓷各式汤碗:
原料配制工:日产61筒,月工资48.55元,
百筒单价:2.897元
压坯:日产209筒,月工资48.55元,
百筒单价:0.911元;
捧压车模子和坯:日产348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0.508元;
倒坯:日产131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1.349元;
捧坯:日产209筒,月工资38.87元,
百筒单价:0.729元;
摸坯:日产209筒,月工资41.86元,
百筒单价:0.785元;
施釉:日产63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2.805元;
取釉:日产209筒,月工资41.86元,
百筒单价:0.785元;
普通瓷各式汤碗:
原料配制工:日产66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2.679元;
压坯:日产219筒,月工资48.55元,
百筒单价:0.87元;
捧压车模子和坯:日产365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0.484元;
倒坯:日产138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1.281元;
捧坯:日产219筒,月工资38.87元,
百筒单价:0.696元;
摸坯:日产219筒,月工资41.86元,
百筒单价:0.75元;
施釉:日产72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2.456元;
取釉:日产219筒,月工资41.86元,
百筒单价:0.75元;
打料边箍:日产256筒,月工资45.08元,
百筒单价:0.69l元。
通过一年多的实施,计件工资制度对调动工人生产积极性,促进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某些工艺操作的改变,以及各企业管理的改善,原计件工资中的一些规定显得不能完全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如部分劳动定额偏低,工资水平偏高;产品定额之间苦乐不均,工种工资分帐平均主义;奖扣制度不完善等。为了进一步调动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降低产品成本,增加企业积累,1964年11月,景德镇市陶瓷工业的计件工资制度作了一些修改;
1.取消质量奖扣制度,实行按成型、烧炼成瓷等级数量折算工资;
2.修改劳动定额,调整工资单价,采用科学技术测定和经验
统计相结合的方法,原则是有增有减;
3.整顿各项津贴,取消各厂自行建立的各种津贴,老年技术工人津贴由原来每月6~10元改为4~6元;
4.改进非正常情况下工资发放有关规定。
1965年11月,景德镇又一次对计件工资制进行了修改完善。调整了部分工种的定额,整顿
了各项工资津贴,调整了质量折正率标准,各类一级品折正率比例分别降低四至五点等。前后经过两次调整,景德镇陶瓷工业的计件工资制不断完善,有力地促进了产品产量、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由于恢复推行瓷业计件工资制,广大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生产责任心大大加强,陶瓷生产发展步伐加快,工人工资收入不断增加。1963年陶瓷工业生产工人计时平均月工资为48.30元,比1957年的47.18元提高2.37%,比1962年的48.19元提高了0.23%;1964年景德镇陶瓷工业生产工人的计件平均月工资达61.78元,比1957年提高了30.95%,比改行计件工资前的1962年提高了28.2%,最高的企业平均月工资为73.92元,比
1957年提高了56.68%,比1962年提高了53.39%。同时,由于全国已经顺利完成调整的任务,国民经济开始全面发展,城乡市场日益繁荣,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物价稳中有降。因此,景德镇瓷业工人的生活水平大为提高。 |